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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药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申报要求(3)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21:02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发表论文著作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发表论文著作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六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
    第十七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  取得非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转岗到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应转评药学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评审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评审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答辩合格后,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
    第二十一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所称“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参加人员。
    (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与药学有关的市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所称“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著作须有“ISBN”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论文、著作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且内容与所在岗位工作相符。
    (五)所称“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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