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搏骤停与心肺脑复苏技术(2)
严密观察呕吐物、大便的次数及性状,注意应激性溃疡的发生,一般因缺氧引起的消化道出血在多脏器功能衰竭中最早出现。注意球结膜水肿的情况,同时严密观察心、肺、肾等功能。
(4)感染加强皮肤、呼吸道、泌尿道的护理,严格无菌操作。
16.评估复苏是否有效:
①面色、指甲、口唇发绀是否改善或消失;
②观察瞳孔有否缩小及对光反应;
③有无反射(睫毛、吞咽反射);
④有无自主呼吸;
⑤心电图波形。
2、心肺脑复苏:
心肺复苏(CPR)术是针对呼吸、心搏停止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包括基本生命支持(BLS)、进一步生命支持(ALS)和持续生命支持(PLS)三部分。而复苏的最终目的是脑功能的恢复,故心肺复苏(CPR)又发展成心肺脑复苏(CPCR)。
口对口呼吸法、胸外心脏按压法和体外电击除颤法构成了现代心肺复苏的三大要素。
2000年、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新准则有了较大的变革,同时根据临床实证医学的研究和积累,近年来对CPR有了新的认识和进展。
(一)基础生命支持:
基础生命支持又称初级复苏或现场急救,即CPR中的A-B-C-D步骤(方法见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护理)。
1.A——assessment+airway(判断和畅通呼吸道):
A1评估意识。
A2打开呼吸道,评估呼吸,用3L,即:look看胸廓有否起伏;listen听呼吸气体声音;feel感觉呼吸气流。
2.B——breathing:给予正压呼吸。
3.C——circulation:给予胸部按压。
4.D——defibrillation:评估是VF或VT,是否需电击。
5.给药途径:
(1)静脉给药:首选途径,其特点是安全、方便、起效快。中心静脉或颈外静脉为首选,其次为肘关节或以上部位静脉,手背或足背部位静脉不宜使用。
(2)气管内给药:是其次,在院前急救或无合适的静脉通道条件下给药,剂量是静脉给药的2~2.5倍,常用药物为肾上腺素、阿托品、利多卡因等。方法:将所需的药物稀释到10ml,通过气管导管注入气管内,立即挤压人工呼吸囊或接上人工呼吸机,使药液尽快到达肺泡进入肺循环。
(3)骨髓内给药:6岁或以下的小儿,如果未能在30~60秒静脉穿刺成功,可施行骨髓穿刺进行骨髓内给药。
(4)心内给药:目前不主张使用。
(二)进一步生命支持:
ALS是在BLS基础上应用辅助设备及特殊技术,建立和维持有效的通气和血液循环,建立有效的静脉通路,鉴别要点及治疗心律失常,改善并保持心肺功能及治疗原发病。
1.A——airway建立人工气道
尽快给予呼吸道的器材,呼吸道的器材有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管、环甲膜穿刺、气管插管等(方法见紧急气道开放与人工气道管理章节)。
(1)气管插管:
尽早尽快的气管插管可确保氧疗,且有助于防止误吸,利于气道吸引和使用多种通气方式及气管内给药。气管插管最好在30秒内完成,停止心肺复苏时间不超过10秒。
(2)环甲膜穿刺:
当用各种方法都不能缓解气道阻塞且又情况紧急时,可用粗针头经环甲膜穿刺后维持通气。
2.B——breathing(呼吸支持)
呼吸道的器材适宜且固定妥善,并保证足够的有效通气及给氧量。
3.C——circulation(心脏循环支持)
除继续人工胸外心脏按压或使用机械胸外心脏按压器以外,应尽快建立静脉通道,心电监护以确认心律失常的种类,给予临床及心律异常的合适治疗方式。
4.D——differential diagnosis:寻找原因,鉴别诊断要点,并立即处理。
5.给予合适的药物:即心搏骤停时使用的药物和抗心律失常药物。
6.纠正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
心搏骤停早期大多因通气障碍而引起呼吸性酸中毒,因此须加强通气。当有高血钾、血气分析为代谢性酸中毒时,或心搏骤停心肺脑复苏超过10分钟以上者,则考虑使用碳酸氢钠。碳酸氢钠的剂量宜小,可反复使用,按血气分析结果加以调节,其使用原则为延时、间歇、慎用。
7.脑缺氧的防治:
一般采用低温疗法,尽早头部降温,配合体表降温,必要时采用冬眠合剂,使体温降至32℃~34℃,以降低脑细胞代谢,保护脑细胞。
8.纠正低血压和改善微循环:
当自主循环恢复后,既要用升压药提高脏器灌注,也需要用扩血管药加大脉压,降低体循环血管阻力,减轻心脏负荷,改善微循环。
9.注意监测和防治多脏器功能衰竭:
加强心律、心率、血流动力学、血气、体温、肝肾功能、血凝系统等的监测,尽早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以防治MOF的发生。
(三)、持续生命支持(PLS):
持续生命支持的重点是脑保护、脑复苏及复苏后疾病的防治,除此之外还应严密监测心、肺、肝、肾、血液及消化器官的功能。
1.脑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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