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卫生高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
医技专业须熟悉本专业各项技术、检验项目以及设备的原理、操作方法和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2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400人次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临床、公共卫生或技术工作经验,有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熟练地、正确地解决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须有本单位提供、并经本单位审核的解决疑难问题或重大疫情处理的实例3例以上,每例均有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3、应用开展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1项并取得明显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达到本地区较高水平。
(三)教学及科研能力
1、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医(药、护、技)师进行专业培训(如学术讲课或技术操作训练)不少于25学时;有带教2名医(药、护、技)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2、根据本专业的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课题的设计、实施和总结(前3名完成人)。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市直部门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2篇,第二作者1篇)或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1篇,第二作者在省、部级学术期刊1篇)。川区县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1篇,第二作者1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3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或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项(前2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3名完成者)。
乡镇及固原市五县(区)和海原、同心、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等山区县(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获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第十一条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能熟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量及技术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每年系统诊断、治疗的病人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较大型手术不少于30%,初诊、确诊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须主持进行大型专题项目、专题工作至少1项,并主持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3份(前2名完成人),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药学专业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1/2,结合本院临床用药情况,写出临床用药指导意见不少于2份。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150例次。
护理学专业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少于5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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