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必过

新疆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5)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21:10
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主管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卫生管理工作1年期满。 2、大学本科毕

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主管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卫生管理工作1年期满。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7年以上。
5、卫生学校(护校)中专毕业,后又取得相关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卫生管理专业的先进技术,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强,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论文要求
担任卫生管理医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二十五条卫生管理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3、医学院大、中专毕业,后又取得相关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专业知识,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科学研究、培养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等。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二十六条卫生管理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2、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后又取得相关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善于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具有培育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卫生管理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二十七条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属乌鲁木齐地区(不含乌鲁木齐县)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5项中的3项;地、州级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5项中的2项;县(含乌鲁木齐县)及县以下的卫生技术人员备下列条件中5项中的1项,可“破格”推荐、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一)任现职以来,获省、部、委(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学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的本专业项目主要贡献者(以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五名)。
(二)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第一作者)以上,正高3篇(其中2篇第一作者)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4篇(其中2篇第一作者)以上,正高5篇(其中3篇第一作者)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加并完成过自治区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限前五名)。
(四)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或合著过本专业书籍(主编、副主编)。

(五)任现职以来,有本专业的发明专利,或提出的革新措施能解决本地区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经省级同行专家(3人以上)认可。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任职资格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8年7月24日印发

相关资讯
医考会员培训注册
医学教育网网上辅导保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