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护理卫生高级副主任医师职称申报条件/卫生职称破格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01]8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和护理专业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系列护理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护理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管护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术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主任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2、副主任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主管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护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在护理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技术骨干,并在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市、州护理学会担任常务理事;
(2)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
(3) 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 正式出版过二本以上(各不少于20万字)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任主编,不含副主编)。
2、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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