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05广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5〕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市、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
(二) 10月份起为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今年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组成、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标准
今年的评审工作要努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审机制。
(一)评委会组成
今年开始,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全面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在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05年度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已经建库但委员数等要求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达到标准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予以完善。个别尚未建库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完成组建及做好入库委员的培训和证书颁发工作。凡不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或评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产生的,严格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评审结果无效,同时要追究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单位的责任。
(二)评审办法
(1)今年除继续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外,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标准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创新评审的方式方法,弥补单一通过审阅材料评审方式的不足;有条件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探索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质量,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改进完善。
(2)继续按规定做好“双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对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必须核实准确后方能上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函报省人事厅。
(三)评审条件标准
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 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我省的职称制度改革,今年经过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上述文件的若干政策规定作适当调整,形成的《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 177号)业经省府法制办审核,将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一并执行。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条件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1)2005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成绩,以人事部划定的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为合格线。
(2)计算机能力条件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三、受理材料要求
1.各受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单位,应及时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应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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