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海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2012海南省卫生高级职称条件(暂行)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提高申报评审的质量,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其它专业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经反复修改讨论,制订了《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卫生厅组织人事处反馈。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件(暂行)。
第二条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合法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对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七条 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续学历本科毕业后满1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续学历大专毕业后满2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针灸、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卫生技术资格满10年,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仅限于少数民族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续学历毕业后满1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同时必须有被SCI收录的专业论著1篇或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专业论著2篇(第一作者)。
2.研究课题:主持完成(排名第一)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同时必须在SCI收录的专业杂志上发表专业论著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著2篇(第一作者)。
3.发表专业论著: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专业杂志(SCI当年影响因子在4以上)发表专业论著2篇(副高为l篇)。
第九条 论文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
2.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统计源期刊,其他在医学专业正式期刊上发表。
3.少数民族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临床工作总结,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在医学专业正式期刊上发表。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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