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
①省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须有省级以上 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省辖市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须有省级以上 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 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县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须有省级以上 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② 获得本专业省辖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实践。
2、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工作;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防等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正确、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对本专业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能解决疑难杂症诊治及重大技术问题;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备下列2条中的1条:
( 1)省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有价值的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省辖市属以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须有省级以上 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有价值的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①省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须有省级以上 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有价值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省辖市属以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须有省级以上 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有价值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 3万以上。省属单位计划生育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③获得本专业省辖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厅级一等、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三)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一条为必备条件)。
( 1)省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省辖市属以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 2)具备下列2条中的1条:
①获得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②获得省辖市级一等科技进步奖或厅级一等科技成果奖二项以上。
( 3)省人事厅和有关厅局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以及获省辖市拔尖人才称号者。县以下计划生育单位申报人员获得县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以及省辖市级拔尖人才称号者。
2、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一条为必备条件)。
( 1)省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省辖市属以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 2)获得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一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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