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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省中医专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文章作者:周老师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1 08:28 阅读次数:
评定标准: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须精通中医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本专业理论

  评定标准: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须精通中医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根据中医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的见解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并形成优势,临床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康复科、传染病科、急诊科、肿瘤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痔瘘科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二、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搜集整理

  三、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四、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未满3年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师承人员,按国家有关文件件执行。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搜集整理: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在医院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15周,每年进行专科查房不少于20次。

  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练地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症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中医专业专门人才,进行本专业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六、45岁以下(含45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工作三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三、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四、属于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1项以上问题,提交有理论性的实例分析材料,并经卫生系列组织专家组鉴定认可。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医学、药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CN/R和国际统一发行刊号ISSN)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医学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及文献综述1篇。

  第十条    破格条件(见附录一)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中医专业主任医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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