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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要求

文章作者:周老师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0 19:44 阅读次数:
2009年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要求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甘肃省卫生厅职称管理办公室

2009年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要求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甘肃省卫生厅

职称管理办公室文件

 

甘职改办函发【2009】25号

 

关于确定2009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经省卫生厅与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了2009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和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划分为三类:

(一)晋升正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

(二)晋升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45分;

(三)晋升乡镇卫生院范围有效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40分。

二、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为2009、2010两个年度。

四、2009年度合格人员与不合格人员名单请登录甘肃省卫生厅网站(),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栏目中查看或下载。

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医疗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

附件: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人员名单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考试 通知

主送: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抄送: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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