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复习资料2019内科主治医师复习资料提醒及注意事项
山东日照复习资料发布了2019内科主治医师复习资料提醒及注意事项,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一、考场规则
第一条 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待查验。
第二条 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请注意
1.禁止携带通讯工具、电子产品、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请将手机关机后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
2.禁止佩戴手表和携带纸、笔、橡皮等任何文具进入座位。
3.答题时出现考试机故障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报告。
第三条 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需注意
1.仔细核对本人准考证信息和座位贴信息是否一致,如有错误请立即报告。如考试开始后发现,以违纪违规论处。
2.除携带必需文具(2B书写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禁止携带通讯工具、电子产品以及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请将手机关机后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
第四条 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冒名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纸笔考试实行全场封闭,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第六条 交卷前,考生不得离开试室;因故确需暂离试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七条 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复习资料、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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