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论发病形式
发病形式主要取决于疾病开始阶段正邪斗争的性质和强度的差异。由于邪气的种类、性质、强弱和致病途径不同,以及人体体质和正气强弱的差异,因此在发病形式上也各不相同,主要有感而即发、伏而后发、徐发、继发、复发等几种形式。
(一)感而即发
感而即发,又称“卒发”、“顿发”,是指机体感邪后随即发病。常见于新感外邪较盛、疫气致病、情志过激、中毒(误食、接触或吸入有毒物)、各种外伤及虫兽伤等所致的疾病。这类疾病常表现出急暴突发的特点,没有明显的潜伏期。
(二)伏而后发
伏而后发,又称伏邪发病,是指感受某些病邪后,经过一段潜伏期,然后在一定的诱因作用下,或在机体抵抗力下降病邪在体内繁殖发展的情况下,才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而发病。如肺痨(肺结核)、破伤风、狂犬病、艾滋病等。另外,还有一类情况,即原先感受的邪气不太强,或对疾病的治疗不彻底,使余邪留而未尽,或邪气所伏部位特殊不易驱除而伏藏于内,一旦由于某种因素导致气血失调,正气受损或遇新感诱因,伏藏体内之邪又可萌动,发为新病,也称为伏发。《内经》把这种久留的病邪称之为“故邪”。故邪内留,往往复因情志变动、饮食失宜、气候寒热变化等诱因而发病。
(三)徐发
徐发,又称缓发,指徐缓发病,与卒发相对而言,疾病呈渐进性病理变化过程。疾病徐发,与致病因素的种类、性质,以及患者的体质状况有关,多见于外感湿邪,或年高体虚,机体反应能力低下,或忧愁思虑过度、房事不节、饮食偏嗜等致病,引起机体渐进性的病理改变,积以时日,久而成病,逐渐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多为慢性、迁延性疾病。
(四)继发
继发,是指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疾病。继发病必然以原发病为前提,二者有密切的病理联系,但继发病也不一定都是原发病的病理延续。如小儿蛔积日久,或慢性腹泻,可继发“疳积”;肝病胁痛、黄疸,失治误治,可继发癥积、鼓胀。
(五)复发
复发,是指疾病已经好转,或经治疗临床症状已经消失,经过一段时间原病再度发作,也称再发、复病。它是一种特殊的发病形式,也是一定条件下正邪斗争的反映。
1.复发的基本条件
对于引起疾病复发的原因,可从病邪、正气、诱因三方面来加以认识。
(1)首要条件:余邪未尽是复发的首要条件。疾病初愈,病邪已去大半,犹未尽除,正因为尚有未除尽之余邪,才为复发提供了必要条件。若邪已尽除,则不可能复发。
(2)必备因素:正虚未复是疾病复发的必不可少的因素。疾病过程中必然导致正气受损,疾病初愈,正气尚未完全恢复。若正气无虚,则必能驱邪至尽,亦不致出现旧病复发。
(3)直接因素:诱因是导致复发的直接因素。在疾病少愈之时,若饮食不当,用药不慎,情志过激,劳累过度或复感新邪,均可或助邪或伤正,导致疾病的重新发作。
2.复发的特点
复发是疾病过程连续性的特殊表现形式,其主要特点:一是疾病的复发大多具有一定的诱因;二是其临床表现及体征的识别类似初病,但决不仅仅是原有病理过程的再现,而是有诱发因素作用于旧疾之宿根,机体遭受到再一次的病理性损害,其损伤更复杂、更广泛,病情更重;三是复发的次数越多,静止期的恢复就愈不完全,预后也就愈差,并常可遗留下后遗症。
3.复发的主要类型
由于病邪的性质不同,人体正气的盛衰各异,因而复发大体上可以分为疾病少愈即复发、休止与复发交替和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期交替等三种类型。
(1)疾病少愈即复发:多见于较重的外感病恢复期。此时若将息治疗得当,一般不会复发,如果饮食不慎,用药不当,或过早操劳,使正气受损,余火复燃,就会引起复发。如湿温恢复期,病人脉静身凉,疲乏无力,胃纳渐开,若安静休息,进以清淡易于消化的半流质饮食,自当逐渐康复。若饮食失宜,进食不易消化的偏硬或厚味饮食,则食积与余热相搏,每易引起复发,不但身热复炽,且常出现腹痛、便血,甚至危及生命。
(2)休止与复发交替:此种类型在初次患病时即有宿根伏于体内,虽经治疗,症状和体征均已消除,但宿根未除,一旦正气不足,或感新邪引动宿根,而致旧病复发。例如哮喘病,有痰饮宿根胶着于胸膈,休止时宛若平人,但当气候骤变,新感外邪引动伏邪,或过度疲劳,正气暂虚,无力制邪,使痰饮上泛壅滞气道,肺气不畅,则见呼吸不利,张口抬肩而息,喉中痰鸣如拽锯,哮喘复发。经过适当治疗,痰鸣气喘消除,又与常人无异。但胸膈中宿痰不除,终有复发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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