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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17:45
15、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

15、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16、实行人事代理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的人员,搜集整理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病例3份(近3年每年1份),属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本单位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7、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8、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报送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评审材料时按专业组划分表进行交接,填写材料交接单。专业组划分表另行通知。

2、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4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与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5)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报材料地点请于10月27日后登录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通知。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2007〕17号)申报条件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修订为“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 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2007〕17号)附则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修订为“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等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等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三) 《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迹工整清晰。

(四)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按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规定填写。

(五) 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

(六) 按照豫人职〔2001〕14号文件规定,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专著、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七) 评审费用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260人元/人);论文鉴定费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60元/篇);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豫财综〔2010〕70号)文件规定收取(100元/人)。

附件:

1. 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xls

2. 2014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与评审时间安排.doc

3. 卫生和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xls

4. 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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