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输血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一、输血申请
1、申请医师资质: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下级医师完成后须由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2、输血指征:在其他治疗手段不能有效治疗且有明显的发病和死亡倾向的情况下才考虑输血。
3、在下列情况下考虑输血:
(1)临场指征和化验结果表明必须输血;
(2)没有其他合适的代替治疗手段;
(3)对病人而言,输血利大于弊。
4、临床医师应意识到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
5、知情同意输血,病人应该被告知:
(1)输血的利与弊,降低死亡风险,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的改善,对血液制品有信心;
(2)可替代输血的其他治疗手段;
(3)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和不输血的风险;
(4)知情同意并签字。
6、按要求填写输血申请单并签名,输血申请单包括:
病人身份详细资料;输血诊断/指征;所需血液制品数量/类别;病人血型;用血时间、地点;紧急用血;签字等。
7、质量标准要求:
(1)明确输血指征;
(2)必须知情输血;
(3)输血申请单项目完整;
(4)输血的同时填写输血前四项检测;
(5)完成医嘱纪录;
(6)申请但病人信息与血样信息一致。
二、采集血样
1、采血护士:采集配血血样,护士要求必须有初级以上护士职称,实习/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明确病人用血申请,核对病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等信息。
3、准备采血材料,并明确以下内容(医考必过网搜集整理):
(1)正确的标本量;
(2)正确的标识:姓名、性别、住院号、床号、采血日期、采血者签字。
4、采集血样过程:
(1)确保在采集血样时,床边正确的核对患者;
(2)正确的给血样试管贴标签:血样采集后在床边给血样贴标签,而不应该事先贴好标签或到办公室后贴标签;
5、采血样完成后,再次核对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信息,血样量、有无溶血,无误后送输血科,并进行护理记录。
6、质量标准要求:
(1)正确完整的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一致;
(2)正确的核对与采血过程;
(3)标本无溶血、不能在输液处采集血样;
(4)正确的纪录。
三、送收血样
1、送血样人员必须是医护人员,严禁患者家属送血样。
2、血样送到输血科后应由送血人员和输血科人员一起核对以下信息:
(1)血样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
(2)核对察看申请单的完整性、血样标识的完整性;
(3)血样标本量、有无溶血;
(4)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
3、有以下情况,输血科拒绝收血样:
(1)血样标识不完整;
(2)血样无标签;
(3)标本量不足、血样质量有问题。
4、质量标准要求:
(1)血样标本信息完整无误;
(2)血样标本质量符合要求及采集量正确。
四、血型鉴定与配血
1、输血科人员: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检验人员。
2、患者血样必须常规进行ABO正反定型Rh(D)定型、抗体筛查试验。
3、有血型患者必须复查血型,抗体筛查。
4、认真核对血样及申请单信息,血型鉴定完成后记录签字。
5、交叉配血必须在盐水介质配血无溶血无凝集的基础上,特殊介质配血相合。
6、配血完成后,必须由第二个人进行复核签字。
复核:是有他人对检测者的检测结果进行的签名核实工作,是质量评价最简单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血型鉴定及配血完成后,进行再次核对无误,检测者与复核者签名。
7、质量标准要求:
(1)核对血样与申请单信息一致无误;
(2)按操作规程及要求配血;
(3)复核人员认真核对无误;
(4)进行签字记录。
五、发血核对
1、取血人员:必须为医护人员或医院指定送检人员,严禁由患者家属取血。
2、发血核对:由取血人员与输血科人员共同核对以下项目:
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记录、供血者血袋号、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类别、血量、有效期、血液有无溶血及血块、血袋有无渗漏,无误后发血者与取血者双方签字。
3、质量标准要求:
(1)核对确认申请单及配血单信息正确无误;
(2)核对血型正确无误;
(3)检查血液质量无异常;
(4)经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
六、输血前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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