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药业的近代荣衰-中医漫话
近代以降,西风东渐,中医面临生死存亡之变局。中医之路,“返古”还是“维新”?“百年中医沉浮录”透过百年烟云,直指当下。
1929年,中医药界集会抗议余云岫的“废止中医案”时,提出的口号之一是“提倡中药以防经济侵略”。确实,中医药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还形成了一个重要的产业,已成为民族经济的一部分。在近代大潮的冲击下,传统药业也经历着荣衰变迁。
传统药业利甲天下
1913年,神州医药总会要求北洋政府发展中医中药教育的请愿书中说:“神州医药,富于天产。耕山渔水,俯拾即是。其流行于中国者,固难得其确数,即就最小之预算计之,每邑发销20万元,则合全国甚得四万万元。……政府纵不为亿万之商民计,独不为国家之利源计乎?……此征诸财政之关系,中药必宜提倡之理由五也。”中医药业对国计民生的作用,于此可见一斑。
中医药这条产业链,其上游是采集、种植(或养殖)部分,中游则是加工炮制方法、贩运和批发部分,下游包括成药制作、药店经营和医生坐堂等环节,另外药材和成药的进出口贸易也是重要的一环。在明清时期,中国就形成了禹州、百泉、安国、亳州等“四大药都”。药业商人“凡客商载货来售者,各分以省,省自为帮”,形成了“十三帮”。也有以经营品种区分的,如广州形成了“药业八行”。
到了近代,由于华侨对中药的需求,海外中药市场兴旺起来。据1917年记载,“药材一宗,已岁产四万万金,利逼廿二行省。即广州香港一隅,亦年销约三千万元”。在抗战前,药材占我国出口的第二位,仅次于蚕丝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成药业在近代也相当兴旺,明清时期北有同仁堂,南有陈李济,至晚清胡庆余堂崛起,鼎足而三。很多药店在全国各地有联号或分店,像广东普太和,光绪年间分铺设于苏州,而分寄各地药店代售的则遍及国内外,还在各地招商代理,“如省城乡镇设可专售代销敝号各药者,价目特别从廉”。
兴旺的市场,带来了药业的激烈竞争。为了在商业竞争中胜出,近代药商们经营手法多种多样。如“蛇王满”在店前放着装有蛇的大玻璃箱,以宣传其蛇药;买脚气丸的雇人每天托着纸扎大脚游行各街,宣传功效。有的药店逢年过节,赠送宣传物品,端午送纸扇,年终赠日历,举子赴试,赠送药物。或在农村迎神赛会时雇请艺人,唱龙舟,玩音乐,乘机推销药品。有些企业还以启用“出江”人员,即以江湖卖药形式,下乡宣传。
从道德自律到药事规管
“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是中药老字号同仁堂的堂训。所谓修合,指加工药材或制造成药的工艺。药店合药是否真材实料、工艺规范?消费者是无从知道的,因此药店往往以信誉、良心作为担保。步入近代,以西方有关制度为参照,法制的管治终于也开始延伸向这片道德占据的领域。
南方政府陆海军大本营大元帅府时期,1924年5月内政部公布《管理药品营业规则》,将经售或配制药品营业者分为卖药商与制药商两类,要求皆应向内政部注册,领取特种营业执业证书。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开始加强对各种成药的管理,1929年8月公布《管理药商规则》,1930年4月卫生部公布《修成管理成药规则》。要求成药均应在化验注册领证后,方得行销。卫生部门说:“其以两项以上药品为原料,加以配制而成,特别装置,指明其疗治病别,所谓膏丹丸散之类者……此种药品,其原料如何,制法如何,含量如何,效用如何,以及未配制前有无毒质,已配制后有无变性等问题,自非详加化验,无以保病者之安全。”
但传统成药若要逐一化验,花费巨大,药商多持观望态度,早期注册者不多。但是,随着法规的落实,不注册很可能会遭遇取缔。如抗战胜利后,1946年中央卫生部重新开展成药登记,限期一年。1947年,湖北省汉口市卫生科突然派稽查员会同警察,将当地多个药店中的普济堂、二天堂、何济公等广东药商所产成药进行查封,声称这些成药均未经中央卫生部注册,不能销售。广州市成药出口工业同业公会向广州市政府反映,指出“本会会员等所有成药出品,均属行销已久,素为全国各省人士所乐用”,广东离南京路途遥远,手续繁琐,注册需时,在此期间不应禁止销售。公会特别指出,汉口市“对别省及外货成药未闻取缔,而对于广东省成药独加禁售,未免歧视。本会会员损失固属严重,对于两省人士观感,影响尤大”。广州市政府为此专门出面与汉口市政府协调,并向内政部、卫生署反映。事件可能有当地药商企图借政府之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用意,但药品登记的政策已得到行业的认同。
中医中药休戚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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