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之中医术语
外伤,是指机械暴力、烧烫、冷冻、虫兽叮咬、化学物品、电击等意外因素所致形体组织的损伤。广义的外伤还包括雷击、溺水、自缢等,常见的外伤类型有外力损伤、烧烫伤、冻伤、虫兽所伤、化学伤、电击伤。外伤致病具有以下特点:就病史而言,外伤致病,多有明确的外伤史;就发病状况而论,多发病急速,往往一伤即病;就发病机理损伤而言,轻者仅伤及肌肤,重者可损及筋骨、内脏,甚者可危及生命。
(一)外力损伤
外力损伤,指因机械暴力导致的损伤,包括跌打、坠落、撞击、压轧、负重、金刃、枪弹等所伤。机械性损伤一般分闭合性和开放性两类。开放性的即为“创伤”,伴有体表组织破裂、疼痛、出血等症;闭合性的俗称“内伤”,多为软组织损伤、骨折、脱臼或内脏损伤。外力损伤所致的病变常有三种:
①轻证:皮肤、肌肉瘀血肿痛,或致出血,或致筋骨折断、脱臼等。
②重证:损伤到内脏或头部,或出血过多有全身症状,如昏迷、抽搐、亡阳虚脱等。
③局部损伤处可感受毒邪,溃烂成疮。《证治准绳·跌仆损伤》说:“打仆、金刃损伤,是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外受有形之物所伤,乃血肉筋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之病有在气在血之分也。所以损伤一症,专从血论,但须分其有瘀血停积与亡血过多之证。”《疡医大全》又说:“金疮不可见风,恐成破伤风。”
(二)烧烫伤
烧烫伤,古称水火烫伤,是指由沸水、沸油、火焰、蒸汽以及其他高温物体或某些化学物质等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损伤。古人将其分为火烧疮和汤烫疮。陈士铎《洞天奥旨》指出:“汤烫疮,……轻则害在皮肤,重则害在肌肉,尤甚害在脏腑。”“火烧疮,遍身如黑色者难救,或烧轻而不致身黑者犹可疗也。然而皮焦肉卷、疼痛难熬,有百计千方用之而不验者,以火毒内攻,而治之不得法也。故治火烧之症,必须内外同治,则火毒易解也。”说明烧烫伤均属火毒为患。其临床症状根据烧烫伤的程度和受伤面积的大小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及体征:
①轻证:损伤部位多在肌肤,见创面红、肿、热、痛,或起水疱。面积局限,部位表浅。
②重证:损伤部位多在肌肉、筋骨,创面呈皮革样,或蜡白,或焦黄,或炭化,疼痛反而消失。
③危重者,火毒内侵于脏腑,火毒攻心则见神昏谵语;若火热灼津,阴液严重损失则见口渴喜冷饮,烦躁昏迷,尿少,甚则死亡。
(三)冻伤
冻伤,是指低温所致的机体全身性或局部性损伤。冻伤形成原因有:
①外因:多因在暴风雪中作业、行走,或在低温环境中衣着单薄,防寒设备不良而致冻伤。
②内因:多由过度疲劳、饥锇或营养不良,产热不足,不能适应寒冷的环境,或长时间不活动所致。一般而言,温度越低,受冻时间越长,则冻伤程度越重。冻伤临床可分为全身性冻伤和局部性冻伤:
1.全身性冻伤
多由感寒重、时间长所致。由于寒为阴邪,易损伤阳气,机体失于温煦,则见寒战,体温下降,面色苍白等寒象;若阳气亏虚,推动无力,寒凝血瘀,则见唇舌、指甲青紫,感觉麻木,脉象迟细等;若脏腑功能衰退,则表现为神疲乏力,呼吸减弱,逐渐昏迷。
2.局部性冻伤
局部性冻伤多发生在手、足、耳廓、鼻尖和面颊等裸露或肢体末端部位,形成机理为寒性收引、凝滞,经脉挛急,而致气滞血瘀,或致受伤局部失于温煦、营养。初起皮肤苍白、冷麻、疼痛,继则肿胀青紫,痒痛或起水疱,甚至溃烂;日久则组织坏死而难愈。
(四)虫兽伤
1.虫螫伤
某些虫类可通过它们的毒刺及毒毛刺螫或口器刺吮损伤人体而导致发病,常见的虫螫伤有蜂螫伤、蜈蚣咬伤、蝎螫伤以及毛虫伤人等。这些虫螫伤,轻者局部红肿疼痛,重者可引起高热、寒战等全身中毒症状。
2.兽咬伤
兽咬伤常见的是疯狗咬伤。由于狂犬的唾液中含有毒邪,被咬伤后,毒邪进入体内,潜伏一段时间,多数在三个月以内发病。临床表现及体征的识别:
①局部症状:被狂犬咬伤处可见红肿、疼痛、出血。
②全身症状:前驱阶段见头痛,神疲,纳少恶心,失眠不安,低热,脉数,以及有恐惧感等表现;2~4日后出现狂症,对风、声、光很敏感,恐水、恐声、恐风,多汗流涎,头痛,烦躁不安,牙关紧闭、抽搐;进一步发展,由烦躁转为安静,痉挛停止,但出现瘫痪,气息低微,瞳孔扩大,数小时内即迅速死亡。现代医学称之为“狂犬病”,整个病程一般不超过6日。
3.毒蛇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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