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评价标准
处方好坏,是否合理,是决定药品优劣的基础,也是评价新药的关键。处方不合理,不可能安全有效,不能推广应用,更不应批准生产,因此,中药处方的合理性十分重要。然而用什么标准评价处方的合理性评价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准确则是正确评价处方的基础。笔者提出一些建议供诸参考。
1理论标准
用传统中医理论,根据“理法方药”,“君臣佐使”的原则,评价处方是否合理,这是学术界公认的、长期应用的评价标准,十年来新药评审工作证实了这个标准对多数新药是适用的.然而,随着科学的进步,中医药的发展,新药品种的增多,仍坚持用传统中医药理论作为评价处方的唯一标准,其合理性及不适应性是显而易见的。
1.1人体外环境与内环境的变化传统中医药理论形成于两千年前,当时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与现在有很大差别,没有现在的人口密度,工业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紧张的社会环境等。外环境的变化必然导致人体内环境的变化,现代人的生活习惯,对环境的适应力,对疾病的抵抗力,对药物的耐受性及反应性等,均与古人有了很大差异。因此,根据古人实践经验总结出的理论,用作两千年后今天的评价标准,判断一个现代中药处方的合理性,不可避免地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完善,甚至得出不准确的结论。
1.2疾病谱与疾病发生、发展、转变规律的变化随着人类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疾病谱逐渐发生了变化,有些疾病消灭了,有些新的疾病如爱滋病、职业病变成了主要危害,即使是“老”的病种,临床表现及体征的识别、治疗反应也有了很大变化。因而,根据两千年前的疾病谱与疾病发展规律,总结出的中医药理论,用作现代新药处方的评价标准,难免会有一些不准确的地方医学教育|网。
1.3药物的变化从古至今,中药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都有了很大变化。《神农本草经》收载的中药仅有368种,而现在的中药资源已达12800多种。同一中药,由于品种、产地不同,其化学成分、治疗作用也有很大差异,即使是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的同一中药,由于几千年的变异、退化,今日之中药与几千年前的同一中药,也有很大差异。特别是现代中药的提取、精制、生产工艺,与过去的水煎煮有很大变化,使同一处方的理化性质及治疗作用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一、二类新药的有效成分(或组分),如青蒿素、丹参素、薯蓣皂甙等,要想用传统中医药理论,确定其“四气五味”,“性味归经”,“理法方药”,“君臣佐使”,以及处方的合理性,并非易事,显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1.4传统理论的发展传统的中医药理论也要不断发展创新,不断补充、修改、完善。由汉代的“伤寒论”、“六经辨证”到清代的“温病”、“三焦辨证”,便是后人对前贤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因此传统的中医药理论不能永远停留在秦汉时代,停留在张仲景的水平上,一成不变。
传统理论要发展,原因有二:①如前所述,人体内外环境在变,疾病谱在变,药物在变,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因此,传统理论也要相应发展,补充修改,逐步完善。②古人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科学水平,对客观事物及自然规律的认识不可能是完全准确,全面正确的,有的部分比较笼统、概括、模糊,有些则是借助自然现象,类推人体规律,或是借助一些哲学概念用以说明人体的生理发病机理变化,因而,传统中医药理论也需要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的进步而不断地补充修改,发展创新。
综上所述,用传统中医药理论作为评价中医药处方的标准,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但由于以上几方面原因,在某些情况下,仅用传统中医药理论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是不够的,可能会出现不准确、不合理的误评结论。
2实践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理论来自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理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又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用古人实践所总结出的传统理论,一成不变地,作为检验今天新药处方的合理性,显然是不够的,不全面的,甚至是不合理的。因此,一方面应该重视传统理论的发展、创新、补充、完善;另一方面应该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用实践的标准来评价中药处方的合理性与优劣。如果经过严格的、科学的药效及毒理试验,证实该方安全有效,并经严格的临床观察,证实该方能够治病救人,安全有效,那么,就应该判定该方是合理的医学|教育网搜索整理。我们不能想象,一个经过严格的科学实践,反复证实,既安全又有效,能够治病救人的中药处方,竟然是一个“违反中医理论”、“不合理”的处方。当“传统中医药理论”与临床或实验研究等一系列科学实践结果不一致,甚至相矛盾时,不应轻率地、武断地判定“处方不合理”,而应慎重考虑,是否传统中医理论有不完善、不准确的地方,而需要补充、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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