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病——《黄帝内经·灵枢》第二十三篇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
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于阳,复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改,后看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俛,干唇口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热病溢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眦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水,木者,肝也。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于四逆;筋躄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热病数惊,瘈瘲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
热病头痛,颞颥,目挈,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俞,及下诸趾间,索气于胃,胳(应作络)得气也。
热病挟脐急痛,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
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大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
热病者,脉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秽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病病,齿噤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间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痏.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痏.巅上一,聪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
气满胸中喘息,取足太阴大趾之端,去爪甲如薤叶,寒则留之,热则疾之,气下乃止。
心疝暴痛,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
喉痹舌卷,口中干,烦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头,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
目中赤痛,从内眦始,取之阴蹻.
风痉身反折,先取足太阳及腘中及血络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癃,取之阴蹻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
男子如蛊,女子如怚,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饮食,先取涌泉见血,视跗上盛者,尽见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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