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医师复习资料: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2)
(5)血液:怀疑细菌性食物中毒时采急性期(3天内)和恢复期(2周左右)静脉血3ml,同时采正常对照;(6)食品加工人员带菌采样:采便、涂抹手、鼻、咽和有感染灶的皮肤等;(7)特殊采样:如怀疑化学性中毒时应采尿液等。
2.采样注意事项
(1)食物中毒采样量不受常规数量的限制;
(2)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检验,最迟不超过4小时;
(3)细菌性食物中毒必须无菌采样;
(4)采样记录要详细;
(5)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采样容器必须彻底洗刷干净;
(6)对洗刷消毒间、冷荤间、冰箱、可疑食品存放地点等可能存留致病菌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采样。五、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续发卫生监督部门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责令收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等。
五、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一)评估食物中毒控制措施及其效果根据食物中毒调查的情况,对先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现场评估。如食物中毒的事态得到控制,说明所采取的措施有效;如食物中毒的事态未得到较好的控制,说明所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应及时修正或纠正。
(二)对流行病学调查、食物和环境调查以及实验室检测的资料进行分析
1.通过描述性和分析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确定可疑食物、餐次与中毒关系。
2.运用HACCP原理及方法,分析可疑食物受到污染并导致食物中毒的途径或原因。
3.基于实验室检验的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调查、食物和环境调查的情况,确定造成食物中毒的主要病因分析。(三)撰写食物中毒调查报告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包括:小结,介绍和概念详解,背景,方法(流行病学,食物及环境调查,实验室检查),结果(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食物及环境调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讨论,建议,附件。
撰写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行政报告,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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