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助理医师证书注册的相关问题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5-12-03 10: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取得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取得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学教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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