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的应用(2)
1、药物的性质与剂量的关系:在使用剧毒药物的时候,用量宜小,并以少虽开始,视症情变化,再考虑逐渐增加;一旦病势已减,应逐渐减少或立即停服,以防中毒或产生副作用。在使用一般药物的时候,对质地较轻或容易煎出的药物如花、叶之类,用量不宜过大;质重或不易煎出的药物如矿物、贝壳之类,用量应较大;新鲜的药物因含有水分,用量可较大些,干燥的应较少些。过于苦寒的药物,多用会损伤肠胃,故剂量不宜过大,也不宜久服。
2、剂型、配伍与剂量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药物,入汤剂比丸、散剂用量要大一些;在复方应用时比单味药用量要小一些。
3、年龄、体质、病情与剂量的关系:成人和体质较强实的病人,用量可适当大些;儿童及体弱患者,剂量宜酌减。又病情轻者,不宜用重剂;病情较重者,剂量可适当增加。
现在临床处方一般用量大致如下:
1、一般药物:干燥的一钱至三钱(如麻黄、荆芥、知母等),新鲜的药物一两至二两(如鲜茅根、鲜生地等)。
2、质地较轻的药物:三分至五分(如灯芯草等),或一钱至一钱五分(如白残花、薄荷叶等)。
3、质地较重的药物:三钱至五钱(如熟地、何首乌等),或一两至二两(如石膏等)。
4、有毒药物:毒性较小的用五厘至一分(如雄黄),毒性较大的用一毫至二毫(如砒霜)等。
5、其它用量:一支(如芦根)、一条(如蜈蚣、壁虎)、三只至五只(如葱白、番瓜蒂)、三片至五片(如生姜)、一角(即四分之一张,如荷叶、)、一札(如灯芯草)、数滴(如生姜汁)、十至二十毫升(如竹沥)等等。
现在由于中草药运动的普遍开展,临床上对于草药的用量一般多用五钱至一两,在用药药味较少、药性没有毒性或副作用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而且在应用过程中还打破了旧习惯的框框,发现了许多药物的新疗效,对推动中医药的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处方用药药味已经很多,或者有些药物具有不良副作用,用量就应该适当小些。特别是有些药物,一方面固然有良好疗效,但价格又比较昂贵,如犀角、羚羊角、麝香、牛黄、猴枣、鹿茸、珍珠……等,更应该注意它们的用量。
现在临床处方中草药的用量,是采用“g”为单位的公制。旧制一斤十六两与公制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斤(16两)=0.5kg=500g
1市两=31.25g
1市钱=3.125g
1市分=0.3125g
1市厘=0.03125g
三、服用法
服用法,就是中草药的内服和外用方法。
外用的,一般用于外科、伤科、针灸科、以及眼耳口腔等疾病,应用方法很多,如灸法、敷药法、洗浴法、吹喉法、点眼法、温烫法、坐药法等。内服法,有汤、丸、散、膏、露、酒等,适应范围较广。由于内服法的“汤”剂,在临床应用上最为广泛,而且它的服用法对于药物的功效、病情的需要都有着重要的关系,所以这一节着重介绍“汤”剂的服用法。
其次关于火候问题,需要根据药物性质而定。如气味芳香、容易挥发的花叶类药物,一般须武火急煎,煮一、二沸,即可服用,否则煎煮过久,可能丧失药效;如滋腻质重,不易出汁的根或根茎一类药物,一般须文火久煎,否则没有煮透,浪费药材。
关于煎药时间,一般药物煎煮15~20分钟左右。但是对于一些矿石贝壳类药物,如石膏、珍珠母、生牡蛎等不易出汁的,就需要先用水煎15~20分钟,然后再加其它药物同煎,处方时要注明“先煎”或“先入”。另外,还有一些含挥发油的芳香药物,如砂仁、豆蔻等久煎容易丧失药效的,就应该在其它药物将要煎好时,再放入煎一、二沸,处方时要注明“后下”或“后入”。
其它方面,有些粉末或小粒的种子类药物,应该“包煎”,即用布包起来煎煮,以免烧焦或使药汁混浊;有些药物需要“另煎”或“另烊”,如人参、阿胶等,再冲入煎好的药汁中饮服;有些药物不必煎煮,如芒硝等,只要将药汁冲入溶化后即可服用。
其次,关于服药时间问题,一般每天服药二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或下午一次、临睡前一次,在吃饭后2小时左右服用较好。但也有认为病在上焦的适宜于饭后服,病在下焦的适宜于饭前服。至于驱虫药最好在清晨空腹时服用,治疗急性病症就随时可服,不要拘泥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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