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发放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通知
辽宁省沈阳市发放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工作已经展开,凡请参加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5月12日至5月28日(每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资格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册设备监理师还需要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会计中级还需要会计从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仅需身份证原件。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资格证书上。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七)执业药师考生领取资格证书后,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由资格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资格证书无效,收回资格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资格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资格证书补领手续。
(三)资格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zip格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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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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