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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5-12-04 19:17
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待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不

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待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不须到现场确认、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可选择领取或邮寄,选择领取的考生请于8月20-22日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对选择邮寄的考生,票据将于8月22日快递寄出,收取快递成本费6元。

(四)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7月14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生有关网上报考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考生网上报考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考后已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的,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0-85727361,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工作日登陆网报系统确认是否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表。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自行在2014年10月14日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的“打印准考证”栏打印。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请报考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分别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文件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需要教材的考生可在网上预定教材,老考生在网上交费,新考生在资格审核时交费。为使广大考生及时、方便地领取教材,我中心将对所有教材进行邮寄,邮寄费按照教材款的10%收取,不足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负责,需培训的考生可按附件2的要求自行联系。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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