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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9日-8月8日(2)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5-12-06 15:22
6、上缴考试费。考试统一在网上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 国家医学考试网 搜集整理)初考考生绑定手机号收到资

6、上缴考试费。考试统一在网上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国家医学考试网搜集整理)初考考生绑定手机号收到资格审核通过提示短信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 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网上缴费成功的续考考生无需再向单位递交考试报名表,自留即可。

7、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节假日休息)。(2)网上报考缴费成功的乌市考生,如需发票,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先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乌市考生开票时间为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无法办理。财务室地址:乌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二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0991—4685892.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首页,点击“打印准考证”入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打印准考证。考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7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复习资料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复习资料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查询成绩

考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不再发放成绩单。

2015年7月7日

关于转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现转发该目录,供各地、州、市在考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参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州、市食药监局在考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我区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15〕2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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