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必过

2015年河北石家庄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15日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5-12-04 19:03
2015年河北石家庄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根

根据冀人考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石家庄考区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总的原则要求:

1、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选择考区报名。

2、连网打印最终生成报名序号条形码的报名表。

3、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同时符合报名条件。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核实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填写报名信息错误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负责。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报名流程

(一)指定网站报名。报考人员6月25日至7月15日17时30分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报名,即以工作单位注册地及所属分支机构或从事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工作所在地申报。防范跨地区非正常流动参加考试和强化对责任考区内考生的有效管理。

在报名平台下载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对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后生成新的照片才能上传。

注册并上传照片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填报有误可以修改,每修改一次即生成新的报名序号,提交打印最终报名序号条形码的《报名表》,否则无法确认考生报名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按隶属关系由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7月13日至7月17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工作单位隶属于县(市)、区的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管理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尔后由各县(市)、区统一汇总后,于7月13日至15日到市人事考试局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2、工作单位隶属于中直、省直、市直单位的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尔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于7月15日至17日到市人事考试局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3、社会民营医药行业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应交验的证件材料:

①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报名时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制式”证明、学历验证报告(详见附件),并将上述材料的报名表放在首页装订成册。

②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除按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所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交从报名网站下载后手工填写的《部分科目免试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含聘任资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要求全部报名资料装订一式2份。

有关“学历验证报告”,报考人员可登陆“学信网”(http:∥)查询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不便查验的学历,应提交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适应报名资格审查由靠工作经验研判证件真伪向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治考管理转变的改革要求。

上述需提交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留存的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所有报考材料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单位审核盖章人签名。

相关资讯
医考会员培训注册
医学教育网网上辅导保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