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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8日-8月5日(2)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1 14:09
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

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应试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六、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10-68001447.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九、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7月18日至8月5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8月11日前 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和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

8月14日前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8月15日前 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

8月26日前 反馈免试材料复审结果

9月2日前 各市向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上报试卷预订单

9月19日前 上报新版PTMIS数据库、考场资源表

10月11日起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
时间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2月19日后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1、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考场资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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