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总则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6-01-29 13: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医考网搜集整理)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医考必过网推荐网络课程!超高通过率!
|
||||
课程名称 | 试听 | 报 名 | ||
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辅导火爆热招! |
试听
|
|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辅导班次热招 |
试听
|
|
||
临床检验技士考试网校辅导火爆热招 资深专家全程视频 |
试听
|
|
||
初级药士考试网上辅导火爆招生!零基础高效通关! |
试听
|
|
||
临床执业医师精品无忧班招生方案 |
试听
|
|
||
医师资格(技能+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火爆招生! |
试听
|
|
||
全科医学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助考之星题库版+押题版 |
试听
|
|
||
医师、执业药师、护士、卫生资格4大辅导热招中! |
试听
|
|
相关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 |
医考必过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8001560号
Copyright © 2005-201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