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必过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详细解释(2)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5-11-21 09:06
(6)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

(6)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7条)

★注意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之一,有一些教学、科研单位也是使用单位)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应当自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3,48、49条)

(2)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办法,P127,51条)

相关资讯
医考会员培训注册
医学教育网网上辅导保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