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政策
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政策:
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独具特色和优势。作为中医药人员,在今后的诊疗执业活动中,要认真学习党的中医药政策和认识中医药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地位,才能更好地从事执业活动。
1.要认真学习理解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法律定位。
我国《宪法》总纲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2.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是中西医并重。
“中西医并重”方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1997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明确把“中西医并重”确定为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方针之一。《中医药条例》通过国家行政法规的立法,把这一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第三条中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必须强调的是,“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医学网搜集整理)要注意以下五方面:第一,思想认识上要并重。中国13亿人口的医疗、预防、保健问题,要依靠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共同承担。第二,政治上要一视同仁。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对中医药支持发展。第三,学术地位上要平等。与中医药有关的各种评审、(医学网搜集整理)成果鉴定等实行中医药组织专家同行评议、评审。第四,事业发展上并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卫生区域规划。第五,责任义务要并重。中医药同样享受社会卫生总资源并承担自己在医疗预防、保健中的责任与义务。
3.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条例》中“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就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给予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条件。
4.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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