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损坏药品的处理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6-02-28 17:2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损坏药品的处理: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A.登记造
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
A.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国家医学考试网搜集整理)
B.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C.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D.对依法收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SFDA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医考必过网推荐网络课程!超高通过率!
|
||||
课程名称 | 试听 | 报 名 | ||
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辅导火爆热招! |
试听
|
|
||
临床检验技士考试网校辅导火爆热招 资深专家全程视频 |
试听
|
|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辅导班次热招 |
试听
|
|
||
临床执业医师精品无忧班招生方案 |
试听
|
|
||
全科医学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助考之星题库版+押题版 |
试听
|
|
||
医师、执业药师、护士、卫生资格4大辅导热招中! |
试听
|
|
||
初级药士考试网上辅导火爆招生!零基础高效通关! |
试听
|
|
||
医师资格(技能+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火爆招生! |
试听
|
|
相关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 |
医考必过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8001560号
Copyright © 2005-201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