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的治疗
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是急症,病情进展快,故应及早急救治疗。治疗关键是彻底清除毒物、及时合理应用解毒剂、防治并发症。对危重病人应先解除其毒性作用(如静脉注射阿托品),稳定病情(如缓解肺水肿、抽搐等),减轻损害,并为清除毒物(如洗胃)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1.终止接触毒物,迅速清除毒物
有机磷杀虫药口服中毒可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液(敌百虫中毒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液(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乐果、马拉硫磷等中毒忌用)为洗胃液。
2.解毒药的应用目前常用特效解毒药有阿托品和氯磷定,剂量和用法详见以下所示:
(1)抗胆碱药。常用阿托品,能缓解毒蕈碱样症状和对抗呼吸中枢抑制。但对烟碱样症状无效,无恢复胆碱酯酶活力的作用。阿托品应早用、足量、反复给药,尽快达到"阿托品化"."阿托品化"的指征是:①瞳孔较前扩大,对光反应存在;②颜面潮红;③各种腺体分泌减少,皮肤干燥、口干、痰少、肺部啰音减少或消失;④心率加快;⑤意识障碍减轻。"阿托品化"后逐渐减为维持量,不宜过早停药,应在观察中用药,用药中观察,既要防止用药量不足,又要防止用药过量引起阿托品中毒。当出现瞳孔散大、高热、神志模糊、谵妄、心动过速、抽搐、昏迷等时,应考虑阿托品中毒。中、重度中毒者需抗胆碱药与胆碱酯酶复活药合用。轻度中毒可单用胆碱酯酶复活药或抗胆碱药。
(2)胆碱酯酶复活药。常用氯磷定,其他有解磷定、双复磷、双解磷等。胆碱酯酶复活药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迅速解除烟碱样症状,与阿托品合用可发挥协同作用。但对已老化的胆碱酯酶无复能作用,因此应及早给药。注意剂量较大可引起癫痫样发作和抑制ChE活力,静脉注射速度过快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药物持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3.支持和对症疗法专人监护,定时观察生命体征,提供足够热量和营养,有机磷杀虫药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呼吸衰竭,呼吸衰竭的原因有肺水肿、呼吸肌麻痹、脑水肿,因此需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必要时应用人工呼吸器。治疗肺水肿的药物,首选阿托品。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应用抗生素防治感染。针对休克、心律失常、心力衰竭、脑水肿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中毒症状缓解后至少观察3~7天,防止病情复发和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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