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梗死急诊的处理原则
急性心肌梗死是冠心病死亡的主要原因,多数病例死于住院前的短时间内。因此,及时给予紧急和恰当的处理,对降低死亡率、缩小梗塞范围和改善预后有很大的价值。治疗的原则是:保护和维持心脏功能,改善心肌血液供应,挽救濒死心肌,缩小心肌梗死范围,处理并发症防止猝死。
1.就地抢救
急性心肌梗死发病后4小时以内病情变化最大,如匆促转送易发生意外,故宜尽力就地抢救。抢救环境应保持安静,让患者绝对卧床休息,避免任何可能增加心肌氧耗的不良刺激。
2.止痛
剧烈胸痛常使患者极度不安,交感神经兴奋,心肌缺氧加重而使梗塞范围扩大,易致严重心律失常、心原性休克,甚至心脏破裂,故迅速止痛极为重要,其措施包括:
(1)注射镇痛药。吗啡为首选药物,5~10mg肌注,必要时1~2小时重复一次,或用哌替啶(度冷丁)50~100mg,皮下或肌内注射。吗啡有血压下降、心动过缓及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可同时注射解痉剂阿托品0.5~1.0mg或肌注镇静剂地西泮5~10mg以预防。
(2)吸氧。予以每分钟2~4L的氧流量持续或间歇鼻导管或面罩给氧,可提高血氧张力、改善心肌缺氧、减轻疼痛。
(3)硝酸甘油。可扩张冠状动脉及周围血管,降低心脏负荷,降低氧耗,并增加缺血区侧支血管血流量。尤其在发病4小时应用可较有效地缓解疼痛。目前常用静脉滴注硝酸甘油,开始5~10μg/min,以后视需要或血压反应逐渐加量,适用于血压正常或偏高、心率正常或偏慢者。
3.防治心律失常
急性心肌梗死早期,应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严重心律失常和猝死。一旦出现室性早搏,立即静脉推注利多卡因。如无监护条件者,于起病后即可使用,病情稳定后,改用美西律口服。
4.挽救濒死心肌、缩小梗死范围
减少心肌耗氧,增加心肌供氧,尽早使堵塞血管再通,促进缺血再灌注。
(1)溶血栓治疗
1)适应证:①典型的缺血性胸痛持续时间>30分钟,含硝酸甘油不能缓解;②至少两个相邻胸前导联或Ⅱ、Ⅲ、aVF三导联中至少两个出现ST段抬高,有或无异常Q波;③距起病时间12小时以内到达医院。
2)禁忌证:①近3个月内的脑血管意外;②2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或分娩;③活动性内脏出血或溃疡病出血;④近10天内穿刺过不能压迫的血管,尤其是动脉;⑤已有或确诊有助动脉夹层动脉瘤;⑥最近的头颅损伤或已知的颅内肿物或动静脉畸形;⑦妊娠;⑧严重未控制的高血压;⑨心肺复苏史;⑩出血性视网膜病。
3)常用药物:①链激酶;②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tPA)。
(2)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PTCA):该法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旨在应用特制的球囊导管扩张刚堵塞的血管使之再通,使缺血心肌获得再灌注以免挽救濒死心肌。
(3)抗凝疗法:广泛的心肌梗死或梗死范围在扩大,可考虑应用。如有出血倾向,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新近手术创口未愈,活动性溃疡病,应禁用。
5.转送
当病情稳定(疼痛缓解、心律失常基本控制、血压正常、心功能尚好)且发病已超过4小时,方可转送上级医院治疗。转送时必须有医务人员陪同,并备有氧气及必要的抢救物品。途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心律、心率、血压及心功能,以便及时处理意外。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 |
医考必过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8001560号
Copyright © 2005-201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