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必过

2013广东韶关市护士资格证书核发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学会实施工作的通知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6-01-23 14:59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省编委《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粤机编〔2012〕22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项目(第一批)》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有关规定,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核发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492)的有关要求,经研究,自2013年10月1日起,“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核发”相关工作转移至市护理学会和各县(市)护理学会承接,为确保护士注册工作顺利转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护士注册职能转移工作,主动与当地护理学会联系,2014年6月30前务必成立护理学会并承接护士注册职能转移工作,签订职能转移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进度和安排,确保职能转移相关工作能“转得出、接得稳”。

二、承接护士注册职能转移工作的市级及各县(市)护理学会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行业学会。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成立护理学会的县(市)可先委托市护理学会承接相关工作。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县(市)的护士注册相关材料可以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三、在护士注册职能转移过渡时期,市辖三区护士注册工作由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统一受理发证,由护理学会负责审批具体事项(包括受理、审核、审批)。

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核发”职能转移所需经费应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启动经费。职能转移后审批机构变更为承接护士注册工作的护理学会。

五、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实。

六、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仍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由市护理学会审批后注册、发证。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医政科、市护理学会反馈。

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卢冬玲,联系电话:8774734

市护理学会联系人:黄碧珍,联系电话:6913524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韶关市复兴路鑫辉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8877843

相关资讯
医考会员培训注册
医学教育网网上辅导保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