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见附件4),取得相应学历资格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据有效。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资格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资格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资格证书鉴定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15年4月23日至5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二)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考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下发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和资格证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
(四)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doc
2.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doc
3.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doc
4.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doc
5.深圳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执业资格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doc
市卫生计生委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1562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方案、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 |
医考必过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8001560号
Copyright © 2005-201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