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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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6]5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预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企事业二级以上医院和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由单位集体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
(二)网上预报名
考生本人于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考。考生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经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报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各报名点(单位)应于2016年12月16日-2017年1月6日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三)网上缴费
1.天津考区自2017年起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各报名点(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cc.org.cn)网上报考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考务系统不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
2.考区复核,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请在考区审核工作结束后自行办理网上退费。
3.网上缴费时间截至1月15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16年1月19-20日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四)现场审核确认
学校或集体报名单位及个人持考生本人签字并经学校或单位(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2017护士年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审核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
1.各报名点(单位)个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一2017年1月6日(不含节假日)。
报名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个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一2017年1月5日(不含节假日)。
考区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17年1月7日-2月18日(不含节假日)以时间安排表为准。
考区审核确认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卫里19号2楼),咨询电话:23519249.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17年4月12日一5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17年5月7-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4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四、报名材料
(一)《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
(二)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三)本人身份证、毕业资格证书和学位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四)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中涉及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的,集体报名单位要求以电子扫描件替代纸质复印件。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6元。
六、相关问题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国家医学考试网搜集整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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