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开展2007年度卫生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2)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有资格证书、职务聘书(或聘任通知、单位人事部门的聘任证明)、培训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及其他代表作品(含封面、目录和正文)等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3、申报医学专业各级别技术资格,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从事医学研究、公共卫生有关专业,申报研究员资格的申报人应提交任期内承担课题/基金项目及科研经费情况的相关材料。
5、1张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
6、申报人材料装袋,封面须顺序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现资格、申报专业及申报资格(样本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须在5月8日—5月31日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信息传输,逾期不予受理。
四、单位审核及申报材料复核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应逐级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保证纸制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并在申报人报送的复印材料上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审核结束后,各单位须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附件6),在本单位范围将申报人情况公示1周。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有特殊情况的须附情况说明及单位意见。
(二)同行专家评议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与申报人专业相同的两名专家(评议中级资格者须有副高级及以上资格,评议副高级及以上资格者须有正高级资格),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
(三)报送材料
1、申报评审函1份(应注明本单位申报基本情况)。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同行专家评议表》、申报人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式1份,装入申报人材料袋,一并报送。
3、《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一览表》(附件7,从网上下载),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报送。
4、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报送时间
6月30日前报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复核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复核申报材料,及时回退不合格材料。
五、答辩
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和医学研究专业正高级资格须进行答辩,答辩主要包括本人情况介绍和回答评委提问两部分,答辩3—5个问题,答辩时间为20—30分钟,答辩成绩作为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答辩随评审会时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示1周,对署名反映情况的举报信件、电话等将予以调查核实,根据公示情况,通知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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