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四川中医外科学正副高级职称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3)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五、考场设置
2012年度中医外科学正副高级职称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参考人员较少或暂不具备“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市(州)不设考点,其参考人员统一安排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考试。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的。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考生经过资格复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中医外科学正副高级职称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职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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