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申报评审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1年度申报评审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基本要素 申报类型 申 报 级 别 有 关 具 体 要 求
正高级 副高级
申 报 条 件 年度考核 正常申报 合格 合格 提供2010年年度考核表
破格申报 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提供2010年年度考核表及任现职以来一次优秀年度考核表
学历和资历 正常申报 本科(学士)及以上,副高任职满5年 1、本科(学士),中级任职满5年 2、硕士研究生,中级任职满4年 3、博士研究生,中级任职满2年 1、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2.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3、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申报医师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学历(学位)。 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5、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学历的取得时间均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止。
破格申报 1、副高任职满4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副高任职满5年,本科以下学历 1、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级任职满6年 2、中级任职满4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继续教育 达到规定课时、学分 达到规定课时、学分 1、任现职内每年平均达到72课时, 2、提供经单位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评 审 条 件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 1、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见各专业工作标准表) 2、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非同一年度的实际工作能力原始资料复印件 1、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见各专业工作标准表) 2、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非同一年度的实际工作能力原始资料复印件 1、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非同一年度的原始病案复印件3份; 2、申报麻醉专业的须提供2份本专业专题报告及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 3、不设病床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反映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 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 4、近3年参加援外医疗的人员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可不作要求;援疆、援藏、机关分流、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5、病历、病案、专题报告等均应附相关证明,病案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业绩、成果 正常申报 提供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提供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科研奖项获奖证书(正常申报不作硬性要求)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
破格申报 1、破学历:(1)获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以上奖项。 2、破资历: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1、破学历: (1)具备破格6项条件之一; 2、破资历: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破格申报副高人员须具备下列6条之一:1、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2、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市(厅)级科技进步3等奖及以上;4、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前3名;5、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的市(厅)级有资金匹配的本专业科研课题前3名。6、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第1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须提交的材料:1、科技进步奖证书、政府批文; 2、立项文件、项目设计书、资金批件、结题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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