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江苏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3)
2006年11月19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的,仍可作为2008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免试对象
1.2008年1月12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三)先评后考对象
1.2008年1月12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08年1月12日以后,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四、工作要求
各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本地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07年12月31日。
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并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审申报表等各种表格必须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申报材料表格(样表)可在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卫生人才网()的“资料下载”等栏目内下载。
申报人员的数据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录入。
(三)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与数据信息软盘上报时间: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6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6月13日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也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抄送:省人事厅、各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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