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北卫生高级职称材料报送评审对象申报要求
鄂卫高评办〔2009〕2号
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8〕23号)相关政策,为做好2008年度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评审的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系列全省正高,部、省属单位副高,以及除武汉市、恩施州外其他市、省直管市的药、护、技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由“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2007、2008年在岗,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还需符合省职改办[2008]36号文件有关规定),均可申报评审;卫生行业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按照本科学历正常申报评审。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照要求继续使用“湖北省职称改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安装程序(有单位版和个人版两种)和相关说明可在湖北省卫生厅网站( )、湖北省人事厅网站()或武汉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 )下载。单位报送材料同时还须报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以及申报人员电子版信息(以光盘形式),花名册和电子版均由单位用单位版“湖北省职称改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导出生成。每个申报者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两份,表格为系统自动导出生成,盖章有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原件;
(四)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原件;
(五)身份证、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医师提供医师资格证,护师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六)《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原件;
(七)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复印件;
(八)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免试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原件;
(九)其它相关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材料:要求为省、市、州、省直管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按照省卫生厅《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鄂卫发[2004]68号)和《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要求,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原件和学分证明的复印件,2007(2007年退休人员)、2008年度申报人员要求提供的学分取得时段为当年1-12月。
(十一)《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申报副主任医师者提供,相关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的通知》(鄂卫发[2004]109 号)文件执行;
(十二)2006、2007两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十三)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破格申报、正常评审,也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十四)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市州职改办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名方为有效。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3个月,以备抽查。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负责审核,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高评委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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