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2010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要求及条件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卫人[2010]24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人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0]558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就我市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县及县以下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城市基层或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各单位可仍按原核准的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笔试(2008、2009年笔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者免考)。笔试题型由名词解释、客观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组成,主要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应试者可参阅医学院校本科新版教材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参阅相关材料进行复习备考。考试时间定于9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执行援外、援藏、援川任务人员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六、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七、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及市区医疗卫生单位须提交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并附《201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6,登录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表3,登录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请在封面左上角分别注明“城市基层”和“农村”字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附表4)。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7、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8、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证件等。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仅限1篇)。
10、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资料1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申报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发展动态的综述1份以及本人开展新技术工作的总结材料1份。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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