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4)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见附件2、3)1份(破格人员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按照《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中关于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的要求,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辅(放射、超声、病理、检验)等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的原始病志3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其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从病志管理部门调取患者病志,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及其他有关材料;公共卫生类等其他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本人撰写的反映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3份(单位审核盖章)。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四)继续实行申报材料“三承诺制度”,即申报人员、科室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分别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作为卷内材料上报,卷内材料无承诺书者不予受理。同时,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表》时,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五)厅直、省直单位及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供卷内材料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各市提供的卷内复印材料必须由市卫生局、市人社(事)局审核后,在评定表、推荐表及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七、报考、报评时间和地点(一)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20日;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20日和5月26-27日。
(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仍然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评审报名时间及报卷地点。
201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2012年报评西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自2012年6月1日起,各市(县、区)、厅直和省直单位即可登录辽宁卫生信息网(),进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按照各自权限进行信息录入、审核报名信息。各单位要对评审级别分类进行认真核对,避免出现信息录入错误。
1、县(区)级录入、审核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
2、市级审核各县(区)数据的时间要在各县(区)截止报名、审核后才能开始进行,市级录入、审核报名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3、厅直、省直单位的录入、审核报名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掌握录入、审核报名数据的时间,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录入和审核数据的功能。
4、 省卫生厅受理各市、各单位报卷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7月5日至8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5、答辩评审时间为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答辩证为准。
6、西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为怡华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4号,新华广场西300米路北),联系电话:024-23508433(总机)转903房间。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为省中医药管理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联系电话024-23388619。
八、其它有关要求(一)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从事现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以上,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二)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用主管药师人员,应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连续计算。
(三)申报卫生(中医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答辩时增加“四大经典”的内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 |
医考必过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8001560号
Copyright © 2005-201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