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必过

2012年温州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23:57
九、社区方面要求。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

九、社区方面要求。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规定执行,其申报全科医学、护理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十、材料上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同时将数据通过网络直接上传温州市卫生局,各单位请在2012年7月15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上报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十一、评审材料公示制。各单位在上报有关评审材料前,要将申报人员的详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公布监督电话及书面信访材料的寄往地址。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以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单位盖章外,申报对象和单位法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

十二、报名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评审对象每人缴纳评审费430元。

十三、援非医疗队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援非医疗队专业技术人员只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通过参加统一评审取得,但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人机对话业务考试。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12年度全市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晓云,联系电话:88996020。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3、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附件2

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单位对评审对象的《公示》1份。

(二)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2份(A3纸)。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2份(A3纸)。

二、装入个人材料袋的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材料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7、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相关资讯
医考会员培训注册
医学教育网网上辅导保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