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儿科学专业主任医师申报评审条件(2)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有关规定,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符合相关条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九)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聘用管理的通知》(苏卫人〔2011〕10号),专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同时须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已取得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拟晋升非社区卫生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人员,需先报考或平转同级别非社区卫生专业资格,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十)申报评审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评审全科医学专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
(十一)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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