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管理局做好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卫生局文件
成卫人〔2005〕97号
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川中医药发[2005]15号文《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日
成都市卫生局办公室
四川省中医药管
理局文件
川中医药发[2005]15号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职改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指示精神,近年来,先后采取了组建高评委专家库,随机选定评审专家;建立专业答辩标准化题库,实行面试随机抽题;增加专业分组,细化学科和制定《评审记录表》、《答辩情况记录表》等措施,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条件、资料实行量化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了评审质量,较好地发挥了职称评审工作在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中医药人员学历结构较为复杂,中医药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较为突出,给晋升条件的把握带来了一定难度。根据近期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措施,坚持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切实做好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特提出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 关于申报人员送审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论文时效性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限内,须将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具有统一发行期刊编号(标有ISSN/CN-R)的专业学术杂志上(见附件1)公开发表登载。凡登载在增刊、汇编、研讨论文集(含有出版编号)的文章和任现职前发表的论文,一律视为无效论文。
(二)论文数量
1、在三级甲等医院或省属、成都市市属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3篇为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
2、在三级乙等医院、市(州)属医疗机构和成都市区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2篇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不含少数民族县和国贫、省贫县医疗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且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少数民族县、国贫、省贫县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且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应有1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 关于对申报人员的基层推荐要求
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并填写推荐意见,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的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并填写推荐意见。未经过上述推荐程序的申报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评审。
三、关于对城市申报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部贯彻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的规定,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凡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到县及县以下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半年以上,并据实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由申报单位签章和主要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属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在省级部门直属医疗所(室)工作者、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机构工作或锻炼一年以上者、参加卫生下乡或卫生援藏连续半年以上者、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县教学基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者,应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免锻炼相关材料,签署审查意见并签章。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
四、关于面试答辩及复习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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