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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评审要求/评审内容(3)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20:52
各高、中级评委会委员的组成,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按规定程序通过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各高、中级评委会委员的组成,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按规定程序通过“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最近两年均被抽中担任评委的委员,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请抽取评委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抽取申请及2008年、2009年被抽中并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名单(须标明其中两年均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以便审核和确定具体抽取时间。

(五)评委的考核

为加强对我市评委会评委的管理,规范评审活动,严格评审纪律,应根据《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考核办法》(穗人发〔2008〕109号)的要求,在所有高、中级评委会开展对评委的考核工作,建立评委考核档案和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参加每次评审会议的每位评委实行考勤登记和签名,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会议记录。

四、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继续全面开展网上申报评审

今年全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仍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条件具备的评委会,应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实行“在线评审”。无论采取传统的“线下评审”还是“在线评审”方式,申报人均需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传“证书、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上传要求,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评审方式自行确定。

(二)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

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粤人社发〔2010〕177 号的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超出受理范围的材料、违反程序报送的材料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评审;若违规报送或受理,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三)创新评价方法和服务方式

1. 扩大面试答辩专业范围。2009年我市在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中,试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市将继续推进全市高评委试行面试答辩工作,计划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高评委全面实行面试答辩。从今年起,我市确定在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建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中推行面试答辩工作。凡申报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具体操作按《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执行。

2. 在行业协会设立职称业务服务处。自2010年起,我市在广州物流协会设立“广州市物流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服务处”,在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设立“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服务处”,在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设立“广州市工艺美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服务处”。“服务处”为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免费归口代办服务。委托协会为服务对象提供职称政策宣传咨询,对职称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协助做好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

上述三个协会的民营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按有关要求填报相应申报材料并经法人单位审核后,需通过协会复审后统一向我局或我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送。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三个协会以“主管部门管理员”身份进入系统加具审核意见。三个协会公有制会员单位及人事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仍按原有渠道申报。

(四)及时报送评审工作计划

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五)做好评审结果通知工作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向评审未获通过人员及时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

(六)做好评后材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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