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药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卫生高级职称标准条件/评审条件(4)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20:29
b .每年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 1/2 ;带领下级药师参与会诊、推进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每年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
b .每年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 1/2 ;带领下级药师参与会诊、推进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每年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 300 例次。
2 、带教
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与临床用药相关的用药新进展、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 10 次;有带教主管药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 1 名的经历。
3 、科研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写出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凡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人员,必须具备申报条件和相应专业学科的标准条件。本标准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与能力均为担任主管药师或副主任药师期间进行和完成的工作。
第十五条 本规定第六条是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及学识水平,可通过考试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查;从事专业工作能力应通过实际工作业绩考核及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查。
第十七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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