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耳鼻咽喉科医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2012年湖南耳鼻咽喉科医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副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 基本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耳、鼻、咽、喉、气管、食道、颅底及头颈部局部解剖、生理及病理知识,耳鼻咽喉诊断学、耳鼻咽喉科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手术学、耳鼻咽喉神经外科学。
(二) 相关理论知识
掌握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包括分子生物学、医学统计学、影像学、免疫学、神经外科学、声学、眼科学、颌面外科学、胸外科学等。
(三) 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 医疗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完成门诊、急诊、病房及其他临床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知识;能独立处理临床较疑难复杂危重病例(如:严重鼻出血、耳源性及鼻源性颅内并发症、气管食道异物、副鼻窦及鼻腔肿瘤、喉癌、严重头颈外伤、耳聋、耳鸣、声音嘶哑、眩晕、嗅觉障碍、颈淋巴结肿大、呼吸困难等),并能承担院内会诊;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临床工作的能力。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完成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较大较复杂的手术,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效果满意,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作为术者须完成下列手术(鼻侧切开术、筛窦切除术、功能性鼻内窥镜手术、上颌窦癌手术、Ⅰ~Ⅲ型鼓室成形术、县雍垂腭咽成形术、喉全切除术及保留功能的喉癌手术、声带麻痹手术、颈淋巴清扫术)至少20例。
(二) 教学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
(三) 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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