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资格条件(2)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之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卫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中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中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中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中药(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之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之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高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于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在《评审表》后。
2.《广东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表》一式X 份。(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或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9.对照第七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11.对照第九条,填写“广东省破格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9、10条要求。
12.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如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医技(指医师类)等,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高(中)评委日程工作办公室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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