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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资格条件(2)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19:37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药(技)师资格后,受聘主管药(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高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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